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12-12 09:51
信息来源:嘉兴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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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编办发[2012]14号
为进一步规范本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嘉兴市级机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嘉市组[2010]2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办内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本办内部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并在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内进行。 (一)选拔任用的方式 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选拔,采用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 科级非领导职务一般采用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民主推荐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程序 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及相应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等规定,由综合处提出选拔任用干部的建议方案,报办主任会议审定。 2.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分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对象为本办全体在编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县(市、区)编委办领导。 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结果,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名单,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一般要求推荐得票数占有效票数50%以上,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4.发布考察预告。经办主任会议确定的考察对象,在办机关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考察组成员由办主任会议或主任确定,并由其组织实施。考察谈话范围为办领导、各处室(单位)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处室(单位)全体人员。根据需要,考察谈话范围可适当扩大。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考察材料应由考察组成员署名。 6.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考察组根据考察结果,提出任用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主任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以主任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7.任前公示。办主任会议决定拟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在本办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考察组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进行发文公布,并办理报批、任职手续。对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的,按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8.实行任职试用期。科级领导职务任职试用期为1年,从办主任会议决定之日算起。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试用对象写出述职报告,并组织人员对其试用期间表现进行考核。考核情况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后作出正式任命、延长试用期、取消任职的决定。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调整,包括平职交流、免去现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科级领导干部任免职务后,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提拔任职干部的考察材料必须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三)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的条件和程序 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 组建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并由其组织实施竞争上岗工作。工作小组由办领导、综合处长和有关同志组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应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实绩较显著; (3)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1)制定方案。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2)公布职数或职位。召开全办干部职工大会,公布实施方案确定的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3)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法进行。(4)资格审查。竞争上岗工作小组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5)竞岗演说。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在全办干部职工大会上发表竞争岗位的任职优势、工作思路、创新举措等演说。(6)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在本办全体在编人员中进行,必要时,可扩大到县(市、区)编委办领导。(7)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竞岗演说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情况,由竞争上岗工作小组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的其他程序和要求等按民主推荐科级干部的规定执行。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晋升条件和程序 (一)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条件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符合《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的任职年限、连续3年年度考核在称职等次以上、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科级非领导职数空缺。 (二)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程序 1.提出建议。科级非领导职数空缺时,由综合处汇总职位空缺数和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条件的人员,交办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2.公布职位。在本办范围内公布空缺的科级非领导职数情况、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条件的人员。 3.民主测评。本办全体在编人员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对符合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条件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 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职务任用等按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程序进行。 三、从本办外部选调干部工作 从本办外部选调干部,原则上为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采用公开选调或个别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选调的资格条件 选调的干部,除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外,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身体健康(符合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5.其他相关条件。 (二)公开选调的程序 1.拟定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和缺编情况,由综合处提出选调工作建议方案,报办主任会议审定。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公开发布选调公告,组织并受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按照选调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核综合情况,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5.组织考察。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调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6.办理手续。经办主任会议研究决定选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三)个别选调 个别选调的对象原则上应符合公开选调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办主任会议研究后,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写出考察报告,提交办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本规定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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