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检验的条件 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参加年度检验,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事业单位按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年度报告书。 (二)按照网上审核、书面核准的要求,事业单位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相关文件到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从网上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书面核准手续。 事业单位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 加盖单位公章的上一年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损益表)或审计报告; 4.报刊类事业单位,需提交新闻出版部门年检合格的报(期)刊出版许可证及复印件; 5.从事广告业务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年检合格后的广告许可证及复印件; 6.从事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事业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年检合格后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及复印件;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3月31日。 办理单位: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2521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