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2-12-24 16:45
信息来源:嘉兴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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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登记的条件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3.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二、办理程序和要求 (一)事业单位应自清算结束15日内申请事业单位注销登记。按照网上审核、书面核准的要求,事业单位网上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上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和相关文件到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事业单位从网上下载、打印《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持相关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书面核准手续。 事业单位申请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解散的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的清算报告;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注销登记要求的,作出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三)事业单位核准注销登记后,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在嘉兴日报上向社会公告。 办理单位:嘉兴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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