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近日,义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义乌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办法》提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机关,市级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
《办法》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量的控制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统计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办法》要求,要实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举报制度,建立机构编制监督员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下列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有关事项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机构编制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与追究制度。凡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设置机构、增加编制和人员、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